前11个月非税收入增长17% “罚没收入”被政府和官媒点名

Connor 欧意交易所 2024-12-24 3 0

【资料来源于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人民日报、重庆日报、第一财经】

近一段时间,“非税收入”、“趋利性执法”、“远洋捕捞”等一直成为热词,备受大家关注。

据财政部11月18日公布的10月财政收支情况获悉,1-10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981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50782亿元,同比下降4.5%;非税收入34199亿元,同比增长15.3%。12月16日公布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010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61922亿元,同比下降3.9%;非税收入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另据媒体重庆日报在评论文章《“远洋捕捞”比“钓鱼执法”更可恶》提到,10月和11月的非税收入增速高达40%左右。

什么是“非税收入”?“罚没收入”成焦点 发改委提醒异常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等。

而这些收入项目中“罚没收入”一直备受关注。据媒体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罚没收入是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包括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一般罚没收入,以及公安、市场等缉私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低。尽管如此,罚没收入关系企业百姓切身利益,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事件引起社会空前关注。

比如,今年围绕“远洋捕捞”讨论较多,近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次发布会上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案例,引发关注。

当然,今年以来非税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地方通过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从而带动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不过从一些省份披露的数据来看,有的省份罚没收入也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10月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复查。

国务院开会点名“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等情况

据中国政府网12月17日消息,12月16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强调,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前11个月非税收入增长17% “罚没收入”被政府和官媒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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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问题,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针对地方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督促调整。

李强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申诉权利。要优化执法方式,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可采取柔性执法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

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此类问题亦设专门条款。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多个官媒因“过度罚没”、“远洋捕捞”发声:必须斩断黑手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存在逐利执法现象:过度罚没、“远洋捕捞”;执法检查频次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等。其中,一些发达地区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涉及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

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提到“远洋捕捞”,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稳定的社会预期。没有一个企业家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扎根:依法依规经营却频频被骚扰、刁难;企业正发展壮大,资金却被来自外省的“黑手”以莫须有的理由冻结;努力拼搏、勤奋耕耘,合法财产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须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任何企业违法违规都要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这是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执法办案的程序必须公正。最近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释放出了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

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各地各方行动力度不减。公安机关出台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制度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于12月5日发布,明确“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动真格、见真章、长出牙齿。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群众和企业真切看到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维护法治的权威。

做好经济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离不开民营经济这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抑或是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道理和要求都是相通的。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方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不能失位、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提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涉企执法。首要一点,就是从制度和标准建设入手,对失范行为纠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应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从执法人员的日常言行抓起,列出负面清单,划清行为底线,明晰行为准则界线,压紧压实责任,警醒全体执法人员把准边界、规范行为。

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三里河”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中央态度鲜明:对逐利执法说不!》,提到逐利性执法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是执法行为与地方经济利益挂钩,导致权力运行失范。因此,斩断逐利执法利益链条,尤为关键。这不仅要进一步从源头上清理不合理的“潜规则”,还要对自由裁量权等进行细化,加强约束和监督。一系列行动与部署,直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中央的态度是鲜明的: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坚决说不。

有恒产者有恒心。三里河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企业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民营企业投资意愿出现下滑,一个重要原因是信心不足,对产权问题心存顾虑。

“只有捍卫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严,保护好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提振信心。”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张占斌对三里河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回应重要关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才能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前11个月非税收入增长17% “罚没收入”被政府和官媒点名

12月23日,人民日报转发评论文章《“法”护营商 “优”无止境》,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哪里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资金就往哪里流,项目就在哪里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关键在于通过改革创新的手段破除影响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因素。根除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等难点痛点堵点,执法机关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和优化行政裁量基准,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不公、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小错大罚”,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与相关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相适应,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努力保护企业合法预期,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努力打造安全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同日,重庆日报发表评论文章《重庆瞭望|“远洋捕捞”比“钓鱼执法”更可恶》,提到“远洋捕捞”,又有新说法。它说的不是出海打鱼,而是个别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以执法办案之名,行刮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引起了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的不满。“远洋捕捞”已引发中央高层高度关注。令人深思的是,在经济持续发展、法治日渐健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全国涉嫌被“远洋捕捞”的企业有多少?无法统计。

今年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现象也与之形成了微妙的呼应。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10月和11月增速更是高达40%左右。固然,非税收入的增长可能存在多种合理因素,但部分个案的叠加难免让社会产生罚没收入不合理增长的担忧。

当然,并不是异地办案就一定是“远洋捕捞”,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数据也未必完全准确,这家涉案的“专精特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排除有触犯法律的可能。但由此反映出来的少数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过度性执法问题的严重性和破坏性,不容忽视。“远洋捕捞”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危害,难以用数字来衡量。对法治精神的挑衅,法治根基的动摇,营商环境的破坏,企业合法权益的伤害,更是无法估量。要从根本上杜绝“远洋捕捞”的乱象,还要下一番苦功夫。

不同省份、地区之间本应相互开放市场、共享资源、协同创新。“远洋捕捞”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比“钓鱼执法”更可怕、更可恶。在信心亟待提振的当下,国家层面应从严、从重、从快治理,释放更加积极的信号,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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