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本质是什么?(二)
货币不是交换的一种商品媒介,而是由三种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一套社会协作体系和公共产品:首先是由国家法律支持的一种抽象价值单位;其次是一个社会成员相互交易时跟踪和记录信用或债务余额的记账体系;最后则是债权人将特定债权关系转移到第三方的标准化表征(token)。
把货币的本质看成一种可转让的债或可转让的信用,这种对货币较为深层次的理解尽管在最近三十年才成为主流认识,但在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史上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巴本(Nicolas Barbon)提出了货币名目论(nominal theory of money);此后的三百年里其传承不绝,包括苏格兰经济学家麦克劳德(Henry DunningMacLeod)、英国经济学家白芝浩(Walter Bagehot)、德国经济史学家纳普(Georg Friedrich Knap)、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梅纳德·凯恩斯以及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等人的相关著作中,都继承了这样一种观念,并最终衍生出现代货币理论。
与货币的哲学本质有关的最新一轮争论的主题词是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如果货币仅仅是一种表征和信用体系,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和成熟,是否可以将国家权力的信用背书排除在货币体系之外?在最近的五六年里,在区块链技术的信徒与各国央行的支持者之间掀起了理论争论,而中国央行则成为最积极地研究区块链技术改造现有货币体系的主要央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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